水资源税_CPA税法重难点问答
税法在注会考试的科目中,难度虽然不大,但内容细碎,记忆性内容较多,与会计科目和实务联系紧密。以下是2022年CPA税法重难点问答,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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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税
项目 | 具体规定 | |
试点区域 | 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 | |
纳税义务人 | 除规定情形外,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 |
税率 | 定额税率 |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般取用水 |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
疏干排水 | ||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 |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 |
纳税期限 | 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 |
缴纳期限 | 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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