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基本规定_CPA税法重难点问答
2022年CPA考试临近,冲刺阶段如何学习《税法》科目呢?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准备的2022年CPA税法重难点问答,想要在考前查缺补漏的小伙伴不要错过哦!
推荐阅读:2022年CPA税法重难点问题解答>>>
■ 房产税基本规定
要素 | 规定 | ||
纳税人 | 基本规定 | 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 |
具体规定 |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 ||
征税范围 | (1)征税对象范围:房产 (2)开征区域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 ||
税率 | 1.2%的规定税率 | 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 |
12%的规定税率 | 出租非居住的房产 | ||
4%的优惠税率 | (1)个人出租住房(不分出租后用途)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调整) | ||
征收管理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强调“次月”——取证、使用、交付、建成、验收的次月。只有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是从“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 3.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
● ● ●
以上就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房产税基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理解这部分内容。努力一定会有收获!东奥会计在线预祝大家顺利通过2022年注会考试。
注:以上学习内容由东奥会计在线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