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_CPA税法重难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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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购置税法
税法要素 | 具体规定 | |
纳税义务人 | 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 |
征税范围 | 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 |
税率 | 10% | |
计税依据 | 购买自用 |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作为计税价格。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价格凭证的情形除外 应税车辆存在多条发票电子信息或者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纳税人按照购置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申报纳税 |
进口自用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提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 |
自产自用 |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 |
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 | 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般情况 |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
减免税条件消失车辆 |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 |
纳税申报 | 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 |
纳税环节 | 实行一次课征制度,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 |
纳税地点 |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 |
纳税期限 | 6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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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车辆购置税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理解这部分内容。努力一定会有收获!东奥会计在线预祝大家顺利通过2022年注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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