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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_CPA税法重难点问答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雪婷2022-08-18 14:51:16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备考CPA税法,应重视教材,全面把握考试重点。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准备的2022年CPA税法重难点问答,相信正在冲刺备考的你一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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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_CPA税法重难点问答

■ 税务行政处罚

基本要素

具体规定

设定

部门

设定形式

限定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

国务院

行政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

规章

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税务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

不可设定

只能对上述级别的处罚具体化。属于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种类

(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主体

(1)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2)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3)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 

以上就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税务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理解这部分内容。努力一定会有收获!东奥会计在线预祝大家顺利通过2022年注会考试

注:以上学习内容由东奥会计在线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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