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负偏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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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负偏低的原因:
纳税人采用以量换利润的经营方法会造成税负率低;
纳税人由于某一时间段购进大型设备,会造成某时间段的税负率低;
纳税人因为季节性促销活动,会造成税负率低;
纳税人因为经营策略的原因,采用囤货政策,同样会造成某个时间段的税负率低。
企业发现税负率偏低的原因是由于自身发生销售行为申报收入不及时,或者有漏报行为,再或者有不应抵扣进项税额的事项没有及时进行调整的行为造成的,就应该及时进行调整,补报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
增值税是在价格以外收取的,所以称为“价外税”,价外税的特点是缴纳多少并不会影响当期损益。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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