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与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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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劳务报酬区别在于工资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不存在雇佣关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界定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负责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
4.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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