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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_2023年注会税法重要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雪婷2023-05-23 16:07:4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备考注会考试,注重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建立框架非常重要。东奥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注会税法重要考点讲解,正在备考《税法》科目的小伙伴别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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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_2023年注会税法重要考点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所属章节】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

行为

纳税环节

计税依据

生产领用

抵扣税额

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

单位和个人

出厂销售

出厂销售环节

从价定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符合条件的,在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从量定额: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不涉及

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从价定率:同类消费品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移送使用数量

复合计税:同类消费品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使用数量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自产自用通常指的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

有价找价,无价组价。

第一种情况—“有价找价”: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消费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应纳税额=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消费税税率

第二种情况—“无价组价”: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价公式:

(1)从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中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 ● ● ●

本文知识点内容根据东奥名师刘颖老师《轻一高效基础班》讲义整理,刘颖老师主编的《轻松过关®一》与课程内容同步,以下为《轻一》试读内容,点击图片试读更多!

税法轻一试读

以上就是“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知识点讲解。注会考试科目多,备考难度高,全面学习,认真备考,才能从容应试,东奥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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