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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税税收优惠_202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3-09-13 17:11:27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会《税法》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条款较多,这也体现出了我国法律严谨与细致的特点。此内容在记忆时可以先大分类再小分类,抓住优惠政策的目的,就可更好的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

税法预习考点

值税税收优惠

(一)免征增值税优惠

1.“农业”相关的免税优惠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3)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4)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符合标准的有机肥产品。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

(6)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7)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8)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

(9)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民生”相关的免税优惠

(1)避孕药品和用具。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殡葬服务。

(5)婚姻介绍服务。

3.“个人”相关的免税优惠

(1)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3)个人转让著作权。

(4)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4.“残疾人”相关的免税优惠

(1)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2)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3)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5.“教育、科研”相关的免税优惠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3)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6.“文化”相关的免税优惠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3)古旧图书。

(4)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

7.“家政”相关的免税优惠

(1)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8.“利息”相关的免税优惠

(1)国家助学贷款。

(2)国债、地方政府债。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5)统借统还业务中,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6)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7)金融同业往来利息。

9.“无形资产、不动产”相关的免税优惠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4)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5)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10.“其他”免税优惠

(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

(3)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4)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6)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须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个人将外购住房对外销售的税收优惠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本文注册会计考试知识点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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