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正文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_202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3-09-15 16:55:03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消费税也是注会《税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消费税与增值税在征税环节上区别很大,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同学们在学习时要注意区分。

税法预习考点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消费税。

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

(1)在境内批发卷烟的单位和个人。

(2)在境内批发电子烟的单位(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3)在境内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4)在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简称“金银铂钻”)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1)纳税人有偿转让自产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

(2)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应缴纳消费税。

(3)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简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4.批发卷烟、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卷烟、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纳税人(卷烟或电子烟批发商)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电子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电子烟不缴纳消费税。

5.零售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1)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2)纳税人生产、进口和批发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不征收消费税,在零售时纳税。

本文注册会计考试知识点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