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规定_202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
注会《税法》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规定需要抓住各凭证允许扣除的前提条件,以理解为主,记忆为辅。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规定与整体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息息相关,同学们不要忽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规定
1.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2.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取得的凭证
支出项目 | 税前扣除凭证 | |
在境内发生的支出 | 属于增值税 应税项目 | (1)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对方为依法无须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不属于增值税 应税项目 | (1)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
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 | 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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