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_202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
注会《税法》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非常重要,不同征税项目会涉及不同计税方式,同学们需要逐一对应,认真学习,同时对知识点中标出的数字强化记忆。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的征税方法有三种:分别是按年计征、按月计征、按次计征。
征税项目 | 计征方式 |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1)居民个人取得的该四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个人取得该四项所得,按月(工资薪金)或者按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做年度合并 |
经营所得 | 按年度计税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按次计税 |
财产租赁所得 | |
财产转让所得 | |
偶然所得 |
1.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所得项目 |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 (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
非居民 个人 | 工资、薪金所得 |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 |
经营所得 |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说明的是: (1)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 |
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
财产转让所得 |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
偶然所得 | 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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