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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_2024注会税法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3-10-11 17:26:1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会《税法》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非常重要,不同征税项目会涉及不同计税方式,同学们需要逐一对应,认真学习,同时对知识点中标出的数字强化记忆。

税法预习考点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的征税方法有三种:分别是按年计征、按月计征、按次计征。

征税项目

计征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居民个人取得的该四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个人取得该四项所得,按月(工资薪金)或者按次(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做年度合并

经营所得

按年度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次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1.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所得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

(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2)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非居民

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说明的是:

(1)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

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注册会计考试知识点内容由东奥教务团队整理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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