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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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1)基本计算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2)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的税额计算公式:全年应纳税额=证书确认应税土地面积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50%。
一、计税依据具体规定
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以后再作调整。
(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地上地下相连的建筑用地不执行此规定。
二、适用税额具体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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