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_24年注会税法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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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章:增值税法
第一节: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知 识 点】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征收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差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基本标准是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大小和资格条件(会计核算水平)。
1.基本资格登记标准——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依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外,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标准】2018年5月1日起,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提示1:
年应税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提示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年应税销售额范围】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提示1:
“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提示2: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提示3: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2.资格条件(会计核算水平)
年应税销售额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符合资格条件的,也可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规定的资格条件: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可进步不可退步”。
3.例外规定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规则中,有一般规定之外的例外规定,包括选择登记、不能登记。
提示:
经营规模 | 具体情况 | 纳税人类型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 一般情况 | 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
VAT1: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VAT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应提交书面说明) | |
其他个人 | 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 一般情况 | 小规模纳税人 |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 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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