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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及基本运用_24年注会税法划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4-04-23 13: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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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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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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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及基本运用_24年注会税法划重点

【所属章节】

第二章:增值税法

第四节:简易计税方法

【知 识 点】

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公式及基本运用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法定征收率为3%。“营改增”后增加了5%的征收率。

为了平衡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税负,对简易计税方法规定了较低的征收率,因此简易计税方法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1:

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也包括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应税销售行为。

提示2:

这里销售额的含义与一般计税方法中销售额的含义一样,均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基本计税差异:

计税差异

归纳:

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相同的应税销售行为进行辨析:

应税销售行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固定资产

(有形动产)

①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一般为13%

低税率范围的农机等为9%

②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适用,下同)

其他物品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3%或9%

销售自己没有使用过的物品

货物(有形动产)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税率为13%或9%

特殊情况下,按简易办法计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经营旧货(含旧汽车、摩托车、游艇)

(买旧再卖,自己没用过。)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提供应税劳务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一般

规定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税率为13%、9%、6%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或1.5%

特殊

情况

一些列举的特定行为可选择简易征收办法: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上文注会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刘颖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刘颖老师主讲的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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