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_24年注会税法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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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章:增值税法
第五节: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知 识 点】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进口货物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增值税,组价公式中包含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非应税消费品不涉及此项)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提示:
(1)进口环节按组价公式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在进口环节不能抵扣任何境外税款。
(2)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的组合出题是常考不衰的形式。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对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举例:
中国公民李女士2024年1月通过跨境电商购买一条围巾,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实际交易价格是1500元。由于李女士所购围巾未超过单次5000元的限值从而免征关税,但需缴纳增值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李女士应纳增值税=1500×13%×70%=1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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