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_24年注会税法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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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章:增值税法
第六节: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知 识 点】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境外旅客: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退税物品: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不包括下列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免税品;禁、限物品;规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的条件:
1.同人同日同店超500元(含500元)——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未启用——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新购——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随行——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退税物品的退税率】(需要记忆)
退税物品发票开具时间 | 发票注明税率 | 退税率 |
2019年4月1日后 | 9% | 8% |
13% | 11% |
【退税计算公式】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退税代理机构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
退税方式: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退税额 | 现金退税 | 银行转账退税 |
未超过10000元的 | √ | √ |
超过10000元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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