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_24年注会税法划重点
注会《税法》备考来到第三章消费税法的学习,第三章消费税法是税法教材中的非常重要的章节,相对于其他重要章节来看,学习难度并不是特别高!刚接触消费税首先要明确消费税的税目,目前消费税的税目只有十五个,有的税目下还设置若干个子税目,各位考生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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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知 识 点】
税目
税目体现了征税的广度,目前征收消费税的只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属于征收消费税的15个税目的货物除普遍征收增值税外,还要在出厂环节或进口环节或委托加工环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再征收一次消费税,对列入税目的应税消费品形成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双层调节。
(一)烟
子目: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4.电子烟
提示:
卷烟、电子烟与雪茄烟、烟丝的纳税环节存在差异,卷烟的计税方法也比较特殊。
子目 | 分类 | 纳税环节 |
卷烟 | 甲类——调拨价70元/标准条以上(不含增值税,含70元) |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
乙类——调拨价70元/标准条以下(不含增值税) | ||
电子烟 | 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 生产(含代加工)、进口+批发 |
雪茄烟 | —— |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
烟丝 | —— |
(二)酒
子目:1.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提示:
消费税的计税:
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黄酒、啤酒采用从量计税的方法;
其他酒一般采用从价计税的方法。
①酒精、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②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③果啤属于啤酒。
④葡萄酒消费税适用“酒”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葡萄酒是指以葡萄为原料,经破碎(压榨)、发酵而成的酒精度在1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不含以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
⑤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
(三)高档化妆品
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提示:
不含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链接: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纳税环节:
(五)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7个子目,其中1个暂缓征收)
1.汽油:
①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②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新增)
2.柴油——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①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②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3.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
①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重裂解料等属于石脑油的征税范围;
②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新增)
4.溶剂油:
①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税范围。
②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新增)
5.润滑油:
①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
②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③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6.航空煤油——暂缓征收(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新增)。
7.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含腊油、船用重油等油品。
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免征消费税。(调整)
关键点 | 具体内容 |
有许可 | 纳税人必须取得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 |
有占比 | 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必须占到90%以上。产成品中必须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应不少于0.65吨 |
分开算 | 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 |
(七)小汽车
子目:
1.乘用车(不超过9座);
2.中轻型商用客车(10~23座);
3.超豪华小汽车。
提示:
小汽车税目不限于小轿车,但不包含货车和大型客车。
①额定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
②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③对于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提示:
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征收消费税。
④超豪华小汽车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八)摩托车
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指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
本税目只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谋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
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提示:
电池中的免税规定: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十五)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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