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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_24年注会税法划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4-05-14 14:51:08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会税法备考正在进行,下文为大家整理了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相关内容,不同情形之下消费税的纳税地点都有什么?想要了解这个问题,就赶快阅读下文吧!已经有了答案的考生也请继续阅读本文,看看你的答案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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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地点_24年注会税法划重点

【所属章节】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四节:征收管理

【知 识 点】

纳税地点

情形

纳税地点

销售以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

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卷烟批发企业的纳税地点比较特殊,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除外)

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报关地海关

上文注会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刘颖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刘颖老师主讲的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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