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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4-05-28 17:59:12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税法来到了第四章企业所得税的学习,在开始学习前,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规划好后续的备考计划,牢牢把控备考进度,确保在注册会计师考试到来前能够学完教材的内容,同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套题模拟题练习,将所学的知识点转化为做题能力,才能为应试做好更充足的准备!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难度之高不用多说,从历年的拿证人数就可以窥见一二,面对这样一门考试难度大,学习难度同样非常高的考试,考生们要做的不仅是预留充足的学习时间,还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东奥梳理了注会税法科目的重难知识点,遵循税法考试的命题规律,帮助考生直击历年考试重点,少走弯路>>

【所属章节】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知 识 点】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1个目的(合理的商业目的)

两个比例(50%、85%)

两个连续(12个月)

提示:

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关键记忆:

一般性税务处理(快刀斩乱麻)

特殊性税务处理(藕断丝还连)

非股权支付,容易变现

加价算收益,获益纳税

公允作基础,双方互利

被组前亏损,不能跨转

用股权支付,不易变现

加价未交税,税收递延

保持原基础,不增基础

被组前亏损,比例结转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3日-25日,备考的时间总是转瞬即逝,请各位考生珍惜时间积极备考!以上内容整理自刘颖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刘颖老师主讲的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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