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的扣除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备考正在进行,下文带大家学习捐赠的扣除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般规定、特殊规定和公益慈善捐赠的其他规定,同时本文还整理了三个口诀帮助各位考生理解记忆,希望考生能够牢记知识点,并应用在考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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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节: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知 识 点】
捐赠的扣除
1.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即公益慈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特殊规定——全额扣除
全额扣除有特殊的捐赠目标,包括特定事项和特定公益机构两类:
捐赠的目标 | 具体目标事项或机构 |
特定目标事项 | (1)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包括红十字会)对如下事项的捐赠:红十字事业;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 (2)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用于研发的资助 |
特定公益机构 | 个人向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
举例:
张三参加某商城有奖销售活动获奖金5000元,他当即让该商城以张三名义通过省政府向境内某水灾地区捐款2000元,假设张三无其他所得,则:
张三该笔捐赠扣除限额=5000×30%=1500(元)
张三该笔奖金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1500=3500(元)
假若张三捐款额为1000元,则张三该笔奖金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1000=4000(元)。
假设张三是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2000元,则捐赠额可全额扣除,张三此笔奖金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3000(元)。
3.公益慈善捐赠的其他规定(教材P327)
(1)捐赠渠道
①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2)捐赠扣除比例
一般规定:
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②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特殊规定:
国务院规定对特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或机构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3)公益慈善捐赠扣除的顺序、金额的规定
项目 | 具体规定 |
多项捐赠的 扣除次序确定 | 个人同时发生按30%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
捐赠支出 金额的确定 | ①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②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③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
口诀1:
公益慈善捐赠票据的取得与提供
捐出方要索票,受赠方应开票;
不能及时有票,暂用银行证明;
捐赠90日内,必须提供票据。
单位统一组织捐赠;汇总开票明细到人。
口诀2:
公益慈善捐赠扣除的项目和顺序(居民综合所得):
居民所得三大类,综合、分类与经营。
慈善允许跨项扣,项目、顺序自选定。
未尽扣除转他项,已扣金额不调项。
工薪捐赠何时扣?预缴、汇缴均可行。
劳务稿酬特许权,只能汇缴统一扣。
捐赠扣除复凭据,股权房产原值明。
口诀3:
公益慈善捐赠扣除的项目和顺序(涉及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非居民)
分扣未缴漏捐赠,申请补记索退税。
分类扣缴漏捐赠,90日内办更正。
经营所得经营扣,预缴、汇缴可选择。
核定征收不查账,公益捐赠不能扣。
非居民分类当月扣,未尽扣除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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