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第五章为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以来,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有了比较细碎的变化,本章的复习备考需要考生拿出更多的耐心和细心。下文为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的相关内容,各位考生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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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税额计算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知 识 点】
工资薪金所得的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实施中,针对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的不同情况,累计预扣法计算规则有微妙差异。
1.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的计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
(1)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举例:
某居民个人2023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1400元,该居民个人作为独生子独立赡养自己62周岁的父母,全年均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请计算该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2023年1月、2月和12月预扣预缴的税款金额。(对上述专项附加扣除该个人选择在任职单位预扣预缴其税款时扣除)
【分析】
时间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1月 | 12000-5000-1400-3000-1000=1600(元) | 1600×3%=48(元) |
2月 | 24000-10000-2800-6000-2000=3200(元) | 3200×3%-48=48(元) |
12月 | 144000-60000-16800-36000-12000=19200(元) | 19200×3%-48×11=48(元) |
举例:
张某2023年7月研究生毕业入职某公司,每月工资收入12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1400元,请计算该公司2023年7月、11月和12月预扣预缴张某的税款金额。
【分析】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张某7月毕业入职,预扣预缴张某7月税款时,基本减除费用要减除1月至7月共7个5000元。
时间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7月 | 12000-5000×7-1400=-24400(元)<0 | 0 |
11月 | 12000×5-5000×11-1400×5=-2000(元)<0 | 0 |
12月 | 12000×6-60000-1400×6=3600(元) | 3600×3%-0=108(元) |
2.特殊情况下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的计算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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