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法税收优惠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其中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在以往考试中频频命题,下文就对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优惠进行了整理,考生在备考时要注意耕地占用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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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
【知 识 点】
耕地占用税法税收优惠
(一)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
(1)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2)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但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3)免税的医疗机构,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但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提示: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单位——1个强有力+4个老弱病残;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个人——农村居民中的残疾军人、遗属和低保,不超标的新建自用住宅。
(二)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1)军用机场跑道和停机坪、军用港口占用耕地属于免税范围,但民用机场跑道和停机坪、民用港口占用耕地属于减税范围。
(2)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与水利工程用地不是等同概念,农田水利用地本身就属于农用地范畴,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但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3)减税的铁路线路突出“公用”特征,具体减税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防火隔离带。但具有“专用”特征的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4)减税的公路线路也有范围限制,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但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提示:
(1)铁路——军用的免税;非军用非专用的2元/平方米纳税;非军用专用的照章纳税。
(2)公路——军用的免税;非军用非专用的2元/平方米纳税;非军用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照章纳税。
(3)水利用地——农用的不征;非农用的2元/平方米纳税。
(4)学校医院——教育医疗设施免税,教师职工住房照章纳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口诀:
铁路公路线,飞机跑又停,港口航水利,2元记得清。
农居建自用,标内减半征,搬迁增面积,原面积免征。
3.依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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