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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4-07-25 17:36:23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第十章为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以下为房产税法的相关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内容,通过表格整理了具体情况及其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事件,同时为了方便记忆,还将知识点改编成口诀,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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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教材共包含18个实体税种,但在考试中100分的总分值并不会均摊在每个税种上,而是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也能做到重点突出。所以考生在备考时应该针对重要知识点进行重点复习,东奥根据税法轻一老师的授课讲义整理税法各章考点,让考生的备考可以有的放矢,点击领取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小火苗

【所属章节】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第一节:房产税法

【知 识 点】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具体情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自生产经营之月起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自建成之次月起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

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

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口诀:

注意行为特征:

自己建,要建成;委托建,办验收;

买新房,交付用;存量房,产权证;

出租出借看交付;房开自用要使用;

月份中间权属变,纳税义务月末完。

提示:

(1)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强调“次月”——取证、使用、交付、建成、验收的次月。只有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是从“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影响。由于从价计算房产税公式计算出来的是年税额,需要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角度看应纳税额是否需要按月折算。

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3日-25日,备考的时间总是转瞬即逝,请各位考生珍惜时间积极备考!以上内容整理自刘颖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点击下图了解课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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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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