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第十一章为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印花税立法后的内容变化很大,以往年度的题目基本不适用了,需要把握新政策,做新题目。以下为印花税相关知识点印花税法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一起来复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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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第三节:印花税法
【知 识 点】
印花税法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解释:
①合同中只有不含增值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②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③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但价与税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印花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税目 | 计税依据 | |
合同(指书面合同)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 |
融资租赁合同 | 租金金额 | |
买卖合同 | 价款 | |
承揽合同 | 报酬金额 | |
建设工程合同 | 价款 | |
运输合同 | 运输费用金额 | |
技术合同 |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金额 | |
租赁合同 | 租金金额 | |
保管合同 | 保管费金额 | |
仓储合同 | 仓储费金额 | |
财产保险合同 | 保险费金额 | |
产权转移书据 |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 价款 |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 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 | ||
股权转让书据 | ||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
营业账簿 |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 |
证券交易 | 成交金额 |
3.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3)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举例:
某物流企业签订一份运输及保管合同,若合同分别列明运费8万元、保管费2万元,则8万元运费金额按照运输合同税率(万分之三)计税;2万元保管费金额按照保管合同税率(千分之一)计税。若未分别列明的,8万元与2万元一并按照保管合同税率(千分之一)计税。
(4)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口诀:
对上述4点编写了记忆口诀,考生可在理解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运用口诀加强记忆:
合同无价找结算,书立市价第三关;
依法政府有定价,坚决执行依照算。
证券转让无价格,交易前日看收盘;
无法找到收盘价,证券面值来判断。
合同记载多税目,各自税额分别算;
多目金额混一起,税率从高来负担。
资本公积和股本,增加部分把税算。
(5)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举例:
甲乙两家公司共同购买丙公司不含增值税金额100万元的原材料,若合同未列明甲乙各自金额,则各自按照50万元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丙公司按照1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此时是同为购买方的甲乙平均分摊,而不是购买方和销售方平均分摊。
(6)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7)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8)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采用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采用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9)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10)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
(11)商品购销活动中的以货易货,交易双方既购又销,均应按其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举例1:
甲乙两企业以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互换,则双方均以200万元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即甲乙企业均是卖100万元、买100万元。
举例2:
甲企业用价值80万元货物和银行存款20万元换乙企业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则双方均以180万元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即甲企业卖80万元、买100万元;乙企业卖100万元、买80万元。
4.印花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或证券交易的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5.印花税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辨析
项目 | 具体情形 |
应补缴印花税 | (1)与结算金额不一致,变更凭证金额:已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 (2)价税计算错误:已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计税依据错误,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 |
可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 (1)与结算金额不一致,变更凭证金额:已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2)价税计算错误:已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计税依据错误,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
不得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 (1)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2)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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