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调整方法_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划重点
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第十二章为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接下来学习第十二章最后一个重要知识点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相关内容,第十二章考点比较散碎,在考试中可以命制各种题型,考生在考前可以有针对性的通过各类题型进行模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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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五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知 识 点】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税务机关实施转让定价调查时,应当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一般包括以下5个方面。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具体分析内容:一是交易资产或者劳务特性;二是交易各方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三是合同条款;四是经济环境;五是经营策略。
税务机关应当在可比性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对企业关联交易进行分析评估。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及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含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适用范围: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提示:
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交易资产或劳务的特性、合同条款、经济环境和经营策略上的差异。
2.再销售价格法
含义: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收入净额×100%
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3.成本加成法
含义: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4.交易净利润法
含义: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利润。利润指标包括息税前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资产收益率、贝里比率等。具体计算公式为:
息税前利润率=息税前利润÷营业收入×100%
完全成本加成率=息税前利润÷完全成本×100%
资产收益率=息税前利润÷[(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贝里比率=毛利÷(营业费用+管理费用)×100%
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拥有重大价值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和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以及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
5.利润分割法
含义: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实际或者预计)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主要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1)一般利润分割法通常根据关联交易各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和使用的资产,采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利润分割方式,确定各方应当取得的合理利润;当难以获取可比交易信息但能合理确定合并利润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与价值贡献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资产、雇员人数等因素,分析关联交易各方对价值作出的贡献,将利润在各方之间进行分配。
(2)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后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企业及其关联方均对利润创造具有独特贡献,业务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关联交易。
提示:
利润分割法的适用应当体现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的基本原则。
6.其他方法
含义: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等资产评估方法,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利润与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相匹配原则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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