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为什么说2025年注册会计师想要报考《税法》科目的考生需要提前开始学习税法?是因为在注会考种的《税法》中,没有“客套”的前章,开门就会进入重点的考点,可见全书的知识浓度之高,现在抢学才是有益于多轮复习的关键。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组考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考生要注意掌握下表的内容和对应关系:
考点 | 具体内容 | |
税收法律 关系的构成 | 权利主体 | 双主体,一方是国家以及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税务机关、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
权利客体 |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 |
内容 |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 |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 |
税收法律关系 的保护 |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同时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 |
注意
征纳双主体。内容最实质。事实来决定。保护要平等。
知识点来源:第一章 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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