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注册会计师《税法》中增值税的“进项税”与“销项税”是互相对应的概念,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需要结合两个税额进行计算后得出,本文就是进项税的确认和计算,建议考生结合前文的销项税一并复习。
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以货物为例:制造——批发——零售
增值税的计算中,进项税额是作为销项税额的减项在公式中出现的。购进方的进项税额一般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
提示:
对进项税额的三方面理解:
1.身份: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涉及进项税的抵扣;
2.行为:存在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购买或接受行为;
3.支付或负担: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购买方或接受方支付或负担。
进项税额的抵扣分三类情况:
一是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规定的发票票面注明的税额扣除,即凭票抵扣进项税。凭票抵扣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特点。
二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纳税人按符合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三是部分农产品的采购,有核定抵扣进项税的试点。
知识点来源:第二章 增值税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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