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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_25注会税法预习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9-09 14:09:38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税法》出口免税政策适用于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往环节未纳过税而无须退税、以往环节税金缴纳情况不明无法准确计算退税等情况。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应税行为,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详细知识内容一起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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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

主要免税政策

1.货物类只免不退项目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7)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9)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0)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3)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4)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服务类只免不退项目

(1)境内单位和个人的部分跨境应税行为(另有规定除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无形资产(技术除外)、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4)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提示1

易混淆问题的把握思路

服务提供主体

服务消费地点

增值税政策

境外单位

境外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境内单位

境外

一般情况下免税

列举项目零税率

提示2

抓规律:境内纳税人的跨境应税行为完全发生在境外的,除零税率外,一般实施免税。考生只须掌握少数零税率,不必明确知道免税行为具体范围,就可反推做题。

知识点来源第二章  增值税法

25年新课方案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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