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规定_25注会《税法》抢先学
在学习注册会计师《税法》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规定”时可以按从大到小的模块顺序进行。例如先将三个大方向的政策理解和记忆扎实,之后再去精确学习其中的小分类,知识点较为细碎,可以利用习题来加深印象。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规定
(一)三项经营项目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销售行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销售行为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增值税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符合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有30%、50%、70%、90%和100%五个档次。
纳税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相应条件:1.有身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有票据。3.有台账。4.无禁限。5.有许可。6.有信用——纳税信用级别不为C级或D级。
知识点来源:第二章 增值税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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