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注册会计师《税法》是一个非常专业且贴近实务工作的科目,在增值税的知识中会接触到很多涉税业务的规定,比如本节,就需要考生清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税务机关和经批准的企业可以代开。若未经批准的单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本节几个可能涉及到知识考核的考点:
1.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重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退税等事宜的,应由原代开单位按照现行规定予以受理。
4.纳税人在非税务登记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税收管理。
5.纳税人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其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增值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6.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一并计入该纳税人月(季、年)度销售额,作为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税收管理的标准和依据。
知识点来源:第二章 增值税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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