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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9-12 17:23:54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税法》中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大税种”就是本节要开启的消费税。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混合计算基本上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所以必须理清消费税和增值税在具体纳税环节上的不同。

小图模板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提示

(1)双层征收;

(2)不涉及增值税的低税率;

(3)在征税范围、纳税环节、计税依据、与价格的关系、收入归属等方面,消费税与增值税有着明显不同。

01

消费税与增值税构成对流转额交叉征税(双层征收)的格局。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并不都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货物都是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且都属于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的货物范围,不涉及低税率,但若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会涉及增值税的征收率。鉴于消费税与增值税双层征收的关系,加之消费税的征收既限定了特定消费品的范围,又限定了具体征税的环节,使得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一般也是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消费税与增值税除了上述征税对象范围有差异外,还存在如下差异:

差异方面1——征税范围

002

差异方面2——纳税环节

(1)增值税——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产销售、批发、零售、进口等多环节征收。

(2)消费税——纳税环节相对单一:除卷烟、电子烟和超豪华小汽车存在消费税的双环节课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批发、进口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其他在进口环节、生产销售环节(出厂环节,特殊为移送环节)、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之后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差异方面3——计税依据、与价格的关系、税收收入的归属

差异方面

增值税

消费税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计税方法只有从价定率计税

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计税方法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

与价格的关系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税收收入的归属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收入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共享

消费税收入全部属于中央

提示

消费税与增值税纳税环节对比:

环节

增值税

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

缴纳

缴纳(金、银、钻、铂金除外)

生产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

缴纳

缴纳(金、银、钻、铂金除外)

移送

使用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

不缴纳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不缴纳

缴纳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分红、赠送、职工福利

缴纳

缴纳

批发应税消费品

缴纳

缴纳(仅限于卷烟、电子烟)

零售应税消费品

缴纳

缴纳(仅限于金、银、钻、铂金;超豪华小汽车)

知识点来源第三章  消费税法

25年新课方案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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