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正文

消费税纳税地点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9-19 17:01:23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税法》涉及消费税的征税主体时是税务局及海关,因此会在第一反应时以为纳税地点就是征税主体。其实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是根据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具体地点的。一起来看一下吧。

✅ 25考季注会《财管》抢学考点汇总> 备考免费资料,注册即可打开全科资料库>

小图模板

纳税地点

情形

纳税地点

销售以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

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各自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卷烟批发企业的纳税地点比较特殊,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除外)

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报关地海关

知识点来源第三章  消费税法

25年新课方案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