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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9-19 17:20:31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税法》中企业所得税是非常重要的“大税种”与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都是考试比较侧重的考种内容。同时也是跨考税务师中的核心税种之一,建议同学们认真多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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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001

提示细节

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但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各种类型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信托基金、外国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如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提示

居民企业境外所得、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的确认和计税规则,不仅在企业所得税法一章有基本政策规定,还在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一章收录了更细致的政策。这一部分内容一定要将本章和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的内容放在一起复习,才能掌握本知识点的具体应用。

纳税人类型

具备条件

在中国境内成立(注册法人)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居民企业

×

×

非居民企业

×

×

知识点来源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25年新课方案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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