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注册会计师《税法》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需要学习并记忆各规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同时折旧方式需要根据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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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概念只强调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不强调使用价值。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与会计政策不同)。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与会计政策不同)。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7.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1)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2)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属于投资资产,在持有期间不得计提折旧扣除。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五)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1.未提足折旧推倒重置的——净值并入重置后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
例如:原固定资产净值20万元,推倒重置支出80万元,重置后该资产计税成本为100万元。
2.未提足折旧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改扩建支出并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折旧年限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与尚可使用年限孰短的标准重新确定。
3.已提足折旧的——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年限内摊销。
(六)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处理
1.折旧年限差异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提示:
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最低年限的,按照税法最低年限计算折旧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扣除,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
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最低年限的,按照会计年限。
2.计税基础差异
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提示:
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税法不得扣除的项目;
②税法认可的折旧,计税基础要依从税法规定。
3.加速折旧差异
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企业实施加速折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扣除。
提示:
计提折旧的方式要依从税法规定。
4.特殊企业差异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知识点来源: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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