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注册会计师《税法》企业所得税中“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是财税人需要数量掌握的,不论是应对考试还是在岗位业务中,此节内容都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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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与亏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1.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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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两步减除”:
提示
投资持有收益与投资转让收益:
企业行为 | 税务处理规定 |
转让股权 | 全部确认为转让收益,不确认其中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
撤回或减少投资 | 区分确认权益性投资收益和转让收益 |
清算分得剩余资产 |
3.在申报纳税时,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准则之间出现差异,对企业按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必要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知识点来源: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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