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注册会计师《税法》由于比较繁多琐碎,因此需要在学习和记忆时用一些小窍门,本文已经为同学们总结出了记忆表,希望可以帮助考生增强记忆。
✅ 25考季注会《财管》抢学考点汇总>✅ 备考免费资料,注册即可打开全科资料库>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1个目的(合理的商业目的)
两个比例(50%、85%)
两个连续(12个月)
提示:
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关键记忆:
一般性税务处理(快刀斩乱麻) | 特殊性税务处理(藕断丝还连) |
非股权支付,容易变现 加价算收益,获益纳税 公允作基础,双方互利 被组前亏损,不能跨转 | 用股权支付,不易变现 加价未交税,税收递延 保持原基础,不增基础 被组前亏损,比例结转 |
知识点来源: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