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注册会计师《税法》企业所得税中,涉及的优惠政策有时是普适的,有时则是非常聚焦的。比如本节“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和组织实施四大部分。其中与税收相关的内容较多,涉及多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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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集中体现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 适用范围 | |
减按15%的税率 | 注册并运营在海南自由 贸易港 | 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
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 总机构在海南——设立在海南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享受优惠 总机构不在海南——设立在海南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享受优惠 |
表(续)
优惠政策 | 适用范围 | |
免征企业 所得税 | 境外直接投资 |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上述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
一次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 固定资产或 无形资产 |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上述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
知识点来源: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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