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正文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居民企业)_25《税法》抢先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10-10 16:37:57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学习注册会计师《税法》企业所得税中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居民企业)”可以结合本节讲义中的提示与举例,具象的理解和练习知识点

✅ 25考季注会《财管》抢学考点汇总> 备考免费资料,注册即可打开全科资料库>

小图模板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居民企业)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不适用本办法的企业或机构:

(1)按照规定,国有邮政企业、国有银行、中石油、中海油等企业总分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不实行本办法。

(2)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2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参与分摊。

(二)税额分配方式

1.企业应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统一计算所得税款的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税款收入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剩余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税款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001

2.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总机构分摊税款=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3.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提示

其中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上年度全年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数据和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数据,是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的数据。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提示

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三)汇总清算

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补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当年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知识点来源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25年新课方案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