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_2025《税法》考点抢先学
注册会计师《税法》个人所得税中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其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其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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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除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举例:
外籍人员詹姆斯受雇于我国境内某合资企业担任长驻总经理,合同期三年。合同规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则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每月5000美元。因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来源地,其因任职受雇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不管于何处支付,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知识点来源: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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