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工资、薪金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注册会计师《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到日常经济来源的方方面面。工资、薪金还有其他所得都会包含其中,项目较多,考虑全面,因此需要同学们耐心捋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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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薪金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
(一)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调整)
2.基本计税规则
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依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再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归纳: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 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3.限制性要求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居民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链接:
非居民个人数月奖金的计税规定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规定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和领取年金三部分组成。税法对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作出了规范。
自2014年1月1日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征收采用“递延纳税”政策——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核心规定如下:
1.年金缴费环节
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扣除标准
比例标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基数标准:
(1)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3.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年金领取环节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5.领取年金具体计税方法
(1)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2)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3)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4)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5)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6.税款的扣缴
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
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三)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提示:
取得上述收入的政策差异:
项目 | 适用范围 | 特点 | 个税的征免 |
法定退休 | 各类人员 | 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式退休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退休费、离休费和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
内部退养 | 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 | 属于非正式退休。因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 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和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取得的基本生活费收入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
提前退休 | 符合规定的人员 | 属于正式退休。按照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可享受此待遇 | 取得按照统一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
解除劳动关系 | 各类人员 | 增效减员脱离关系 | 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扣除一定的免税额度后,单独计算纳税 |
链接: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
1.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教材P302)
提示:
单位炒了个人的“鱿鱼”所支付的补偿金,在扣除一定的免税额度后,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合同到期离职和个人主动离职都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教材P303 )
提前退休属于特殊情形下的正式退休,退休工资法定免税,一次性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范畴,需要将一次性收入折算成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年度平均所得水平,减去年度费用扣除标准、查找税率计税。
即:提前退休的工资薪金享受法定退休金免税的政策;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用特殊计税方法计税。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提示:
该项计算不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即按照统一标准取得的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与其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或其他收入应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教材P302)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内退工资薪金按照正常工资薪金计税;一次性退养收入用特殊计税方法计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1.居民个人股票期权的计税规则——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调整)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公式计算纳税。
为了方便考生理解,对于股票期权的涉税情况图示如下:
2.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有递延纳税的规定。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链接:
非居民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税
自2019年1月1日起,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无住所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算归属境内的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五)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现金奖励是指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3年(36个月)内奖励给科技人员的现金。
(六)关于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规定
1.针对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正式员工职务科技成果取得的股权或出资比例的奖励暂不征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针对非上市非新三板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可分期递延纳税——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提示:
上述政策的最大特点是区分不同的获奖主体和不同的限定条件设计暂不征税和分期递延纳税。
(1)企业技术人员的该所得项目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分期递延纳税。
(2)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一旦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股权转让收入首先要用于缴纳分期税额中未到期的税款)。
(3)如果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
(4)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得按本政策执行,不得享受分期纳税政策。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也不在本政策的范围内。
3.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在2027年12月31日前,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按照下列公式和要求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调整):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七)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2.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提示1:
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奖励与一般情况下奖励股权的政策辨析:
获奖励主体 | 方式 | 政策规定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人员 | 3年内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的现金奖励 | 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
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人员(正式员工) | 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 |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高新技术企业(非上市非新三板)技术人员 | 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 | 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也可选择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
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的技术人员;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 | 获取股权 | 居民个人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其中,上市公司奖励的,经备案,可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纳税 非居民个人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不减除费用,按6个月分摊计税 |
提示2:
与工资薪金所得相关的特殊计税规则一览表:
个人特殊所得项目 | 计税方式 | 特殊计税依据 | 适用税率(表) | |
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 | 可选择单独计税 | 全额,但用全额÷12确定税率 | 月税率表 | |
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 全额计入年度综合所得 | 年税率表 | ||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 | 单独计税 | 补偿-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用补偿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 年税率表 | |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 | 单独计税 | 补贴÷提前退休年数-年费用扣除 | 年税率表 | |
内部退养一次性补贴 | 补贴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相加单独计税 | 补贴+当月工资薪金-月费用扣除,但用“补贴÷退养至退休剩余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月费用扣除”确定税率 | 月税率表 | |
居民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 单独计税 | 股权激励收入 | 年税率表 | |
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退休后按月领取 | 单独计税 | 月领取额 | 月税率表 |
退休后按季领取 | 单独计税 | 季领取额÷3(摊至月) | 月税率表 | |
退休后按年领取 | 单独计税 | 年领取额 | 年税率表 | |
出境定居一次性领取 | 单独计税 | 领取全额 | 年税率表 | |
死亡后继承一次性领取 | 单独计税 | 领取全额 | 年税率表 | |
其他原因一次性领取 | 单独计税 | 领取全额 | 月税率表 | |
个人养老金(2022年1月1日后) | 单独计税 | 领取金额 | 3%比例税率 |
(八)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九)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情形 | 核心规则解释和举例 |
工资、薪金由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情况) |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只能扣除一次基本减除费用,即由雇用单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派遣单位不能对其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
有效合同或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不一致的情况) | 个人的实际工资和名义工资不一致的,在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按实际工资纳税 【举例】某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经理张某劳动合同上注明名义工资每月30000元,张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每月上缴中方派遣单位10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工资20000元扣除各项扣除后查表找税率计算 |
知识点来源: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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