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5注会《税法》抢先学
注册会计师《税法》个人所得税涉及的“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一个客观题都需要计算的知识内容。本文中东奥刘颖老师特意为同学们整理了辨析内容,一起学习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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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与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有同有异。
1.基本政策规定
(1)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可扣除的税金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3)适用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4)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分为查账征税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
(5)特殊优惠(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提示
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6)其他规定
①要注意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取得的其他方面所得的划分。取得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适用各应税项目的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个体户王某在生产经营之外偶然中奖取得的收入,应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个体工商户资产的税务处理,参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③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2.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中的扣除
(1)选择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新增)
专项附加扣除在经营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2)据实扣除
①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②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3)限额扣除
①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②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③拨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准予扣除。
④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⑤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规定标准(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⑥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据实扣除。
提示
个人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4)不得扣除
①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
②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③个人所得税税款。
④税收滞纳金。
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⑥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如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
⑦赞助支出。
⑧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⑨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辨析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异同比较:
1.与企业所得税相同的扣除项目和标准
从业人员工资;为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财产保险费;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租赁费;汇兑损益;业务招待费、一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劳动保护费;亏损弥补等规定,均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一致。
2.与企业所得税不同的扣除项目和标准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规定标准(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税前扣除。
(3)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试点地区,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据实扣除。
(4)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7)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知识点来源: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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