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_25注会《税法》抢先学
注册会计师《税法》个人所得税涉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学习时,需要知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的税额计算与个体工商户基本一致,也分为查账征税方式和核定征收方式,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计税管理方式有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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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查账征税方式
1.查账征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000元/年,即5000元/月(不能与综合所得重复扣除60000元/年的费用)。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等-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4.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试点地区,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据实扣除。
5.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二)核定征收方式
1.核定征收方式的计税规则
(1)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与企业所得税类似。
(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实行查账征税改为核定征税的纳税人,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提示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适用税率——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其他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来源: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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