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注会税法之所以被称之为“碎”法,主要就是因为它的知识点比较零碎,想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全面复习是比较难的。考生必须要在备考过程中做到融会贯通,然后进行深入理解,这样会学习起来更加轻松。以下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知识点讲解,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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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1.城建税的附加税性质,使得其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免相呼应:城建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新增)
4.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5.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6.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7.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新增)
至2027年12月31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城建税优惠政策:
要点 | 相关规定 |
享受优惠主体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
优惠条件 | 创业从事个体经营 |
享受优惠时限 |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 |
优惠限额 | 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 【提示】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
优惠税费 |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限额标准可 上浮的规定 | 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
(1)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
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8.吸纳就业的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新增)
要点 | 相关规定 | |
享受优惠主体 |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 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的企业 |
优惠条件 |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
享受优惠时限 |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 | |
优惠限额 | 每人每年6000元的定额 | |
优惠税费 | 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 |
限额标准可上浮的规定 | 最高可上浮50% | 最高可上浮3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
提示: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两个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的退还关系:
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原因 | 城建税和两个附加的处理 |
错征税款导致退还“两税” |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
法定减免税的实施导致退还“两税” | 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
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 |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
出口退还“两税”的 |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
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 | 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
知识点来源: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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