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注会税法科目的难度适中,新手考生第一年可以尝试报考《税法》科目,熟悉税法知识。以下是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提前预习有助于后续备考的开展,各位考生快来打卡学习吧!
✅ 25考季注会《税法》抢学考点汇总> ✅ 备考免费资料,注册即可打开全科资料库>
耕地占用税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税率
1.耕地占用税实行四级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人均耕地面积越少,单位税额越高,每级税额中最高单位税额是最低单位税额的5倍: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耕地占用税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2.耕地占用税税率的加征、提高和降低
(1)占用耕地税率的加征、提高
耕地 | 基本农田 | 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按照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正常税额100,按150征收) |
基本农田 以外的耕地 | 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适用税额的50%(正常税额100,可征100+≤50) |
(2)占用农用地税率的提高、降低
①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适用税额的50%。
②占用农用地可以适当低于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50%。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教材未收录)
二、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三、税额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占用基本农田,加按150%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150%
知识点来源: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