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税收优惠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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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与其他税种对比记忆。例如有多条类似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出现。
1.主要优惠政策的征、免对比
房产所属 | 免 | 征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房产 | 自用(本身办公、公务用) | 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所属的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 |
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房产 | 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 | 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 | 自用 | 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 |
个人所有的房产 | 非营业用 | 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 |
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 施工期间 | 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该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 | 免税单位使用的部分 | 纳税单位使用的部分 |
2.其他免征
房产性质 | 免征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 | 自用房产 |
公有住房、廉租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 | (1)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 (2)免征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 |
公租房 | 租金收入 |
企业办的 | 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
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 | 经有关部门鉴定,停止使用后 |
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 | 房屋大修期间 |
3.有优惠期间的免征
优惠期间及主体 | 免征 | |
至2025年12月31日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 自用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 |
至2027年12月31日(调整) | 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的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 | 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 |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 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其自用房产 | |
至2027年12月31日(新增) | 高校学生公寓 | 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 | 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 【提示】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 | |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 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 | |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 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 【提示】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该优惠政策 | |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 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 【提示】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
知识点来源:第十章 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