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
精选回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款=(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1.市区:7%
2.县城、镇:5%
3.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1%
计税依据基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留抵退税额
另外,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等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但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并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免抵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申报缴纳时间:
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直接减免的两种税额含义: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免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留抵退税额在计税依据中扣除的具体规则:
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以后纳税申报期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末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需缴纳城建税。
出口环节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退城建税。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款=(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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