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正文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雪婷2024-12-19 15:13:59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预习很重要!建议大家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预习辅导课程,老师们会引导大家尽快了解会计基础知识,打好基础。以下是东奥根据24年老师课程讲义整理的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快来学习吧!

✅ 25考季注会《税法》抢学考点汇总>  备考免费资料,注册即可打开全科资料库>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将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税后净所得还原为税前所得(含税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还原步骤分为2步:含税、对口径。

第一步——含税:来自境外的税后净所得还原成境外含税所得或用境外所得税额还原计算成境外含税所得;

相关公式:

①含税所得(税前所得)=税后净所得+所得税额,或=税后净所得÷(1-境外所得税征收比率)

②含税所得(税前所得)=所得税额÷境外所得税征收比率

第二步——对口径:对还原后的境外税前所得,调整成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再就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时已按税法规定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中与境外所得有关的部分进行对应调整扣除后,计算为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分配利润职能,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以及对应调整费用扣除——发生时间确认及所得额完整性的确认。

(1)收入确认的时间一般情形同企业所得税。

(2)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确定

从境外收到的股息、红利、利息等境外投资性所得一般表现为毛所得,应对在计算企业总所得额时已作统一扣除的成本费用中与境外所得有关的部分,在该境外所得中对应调整扣除后,才能作为计算境外税额抵免限额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在就境外所得计算对应调整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时,应对如下成本费用(但不限于)予以特别注意:

境外所得项目

调整扣除费用以确认所得

股息、红利

应对应调整扣除与境外投资业务有关的项目研究、融资成本和管理费用

利息

应对应调整扣除为取得该项利息而发生的相应的融资成本和相关费用

租金(融资租赁业务)

应对应调整扣除其融资成本

租金(经营租赁业务)

应对应调整扣除租赁物相应的折旧或折耗

特许权使用费

应对应调整扣除提供特许使用的资产的研发、摊销等费用

财产转让

应对应调整扣除被转让财产的成本净值和相关费用

提示:

涉及上述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应包含的已间接负担税额的具体还原计算将在本节“考点05”进行说明。

4.企业应当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境外所得的实现年度及其税额抵免年度——确认境外所得的所属年度。

5.共同支出的合理分摊。

在计算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境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可按下列一种或几种比例的综合比例分摊扣除:

(1)资产比例;(2)收入比例;(3)员工工资支出比例;(4)其他合理比例。

6.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亏损不得由该企业境内所得弥补——亏损不得内补外。

(1)纳税人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即:境外同一国家不同项目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是不同国家的盈亏不得跨国弥补——不得内补外,也不得外补外。

(2)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规定,纳税人可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不可以抵减我国境内的所得——不得内补外,可以外补外。

(3)根据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弥补期限一般企业不得超过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该抵扣期限的规定适用于企业的实际亏损额,不适用于非实际亏损额。由于分国不分项下,企业境外分支机构亏损不得跨国弥补,会出现分支机构的亏损对整个企业而言属于“非实际亏损”的现象。

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以下称为“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结转弥补时不受期限限制。

①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零或正数,则其当年度境外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②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实际亏损额,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知识点来源: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25考季新课方案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