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管理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注会《税法》科目难度不高,但知识点细碎,需要考生们对比记忆,避免混淆。以下是东奥整理的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大家一起来学习吧!
✅ 25考季注会《税法》抢学考点汇总> ✅ 备考免费资料,注册即可打开全科资料库>
纳税申报管理
1.纳税申报的基本规定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基本要点 | 主要规定 |
纳税申报 的对象 | 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个人(包括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纳税申报 的内容 | 主要在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体现 |
纳税申报 的方式 | (1)直接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4)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
(1)邮寄申报,应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 (2)数据电文方式申报,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
2.延期申报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知识点来源: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