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正文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雪婷2025-01-10 16:24:37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会《税法》考试的内容会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更新而变化,考生需要特别关注教材的变化点和新出台的税务规定‌。以下是东奥整理的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快来学习基础考点吧!

✅ 25考季注会《税法》抢学考点汇总>  备考免费资料,注册即可打开全科资料库>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_2025注会《税法》考点抢先学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基本要点

主要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1)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2)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3)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知识点来源: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

2025年注会课程

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24年《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打印

精选推荐

报考咨询中心 资深财会老师为考生解决报名备考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