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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行为的税率或征收率适用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mayuxuan2025-04-29 15:52:43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会税法科目中,该知识点是一个看似基础却暗藏玄机的知识点。它主要解决企业同时经营多项业务时如何正确适用税率的问题——若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需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将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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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率_25年注会税法学习要点

【所属章节】

第二章:增值税法

第二节:税率与征收率

【知 识 点】

兼营行为的税率或征收率适用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分类和税务处理原则是CPA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营改增”之后,兼营和混合销售的概念被重新定义。

1.兼营

(1)概念: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2)特点:各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3)税务处理原则: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①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②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征收率。

③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

特殊规定(特殊规定是将列举的特殊混合销售按照兼营处理):

①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即按照兼营的政策计税。

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混合销售

(1)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2)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3)税务处理原则: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适用的项目来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点拨

这部分内容要与增值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确定对应起来学习。

梳理思路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使用“税率”)

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点拨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除特定情形外)。

二、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

适用主体:①小规模纳税人;②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情形。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点拨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可以选择(部分应税销售行为必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扣缴计税方法(使用“税率”)

适用主体: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公式和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 ● ●

以上就是注会考试《税法》科目知识点“兼营行为的税率或征收率适用”相关内容,以下为税法科目的章节习题,学练结合,快来打卡吧!

章节刷题

注:以上内容选自刘颖老师注会《税法》科目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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